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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入园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响应新时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入园标准,确保入园企业的高质量和高成长性,提升企业的成果转化率及孵化成功率,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园标准

(一)重点扶持的技术领域

1.电网技术;

2.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3.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4.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5.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能技术;

6.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7.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8. 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范畴内的其他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基本入园条件

1.符合大学科技园重点扶持的领域,有产业化前景;

2. 有固定的研发人员,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和成果转化基础;

3. 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300万;

4. 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管理能力;

5. 企业具有可行的经营计划和完整的管理规章;

6. 企业项目应产权明晰,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三)优先入园条件

1.符合所有基本入园条件,含有以下各项的若干项;

2.有符合科技园重点发展领域的研发项目和产品,具备现代企业制度,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和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企业;

3.有师资力量,有明确的教育培训目标,有符合教育培训目标要求的教育计划,并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

4. 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经营业绩,具备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与高科技成果开发、转化相关的中介机构;

5. 在国家及地区举办的创新创业类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创业团队和企业。

二、科技创新创业实习基地入园标准

(一)创业团队要求

1.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创业实习基地的入驻对象为华北电力大学在校学生或毕业两年以内的学生(包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组成的有良好创业意愿和完整商业计划书的团队;

2. 由携带能源电力科技类项目的华北电力大学教师辅导的已具备公司化运营模式的创业团队。

(二)创业项目要求

1.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扶持的创业项目重点以能源电力领域为主(相关技术领域参见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园标准中“重点扶持的技术领域”);

2.创业项目侧重与学校的优势学科及产学研发展紧密结合;

3.创业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应明晰;

4.在实习基地入驻时间最长为3年,入驻项目和企业每年将通过专家评估和针对性指导,满3年后离开华电科技园独立经营发展。

(三)公司化运营阶段要求

1. 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我园的孵化场地内;

2. 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前若已成立公司,则入驻前成立日期应不超过两年;

3. 由于实习基地为开放式办公区,凡入驻在基地内的师生创业团队,应严格履行《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创业实习基地管理公约》,入驻前需签订约定意向书;

4. 根据专家考核,已发展成熟的师生创业公司,应量其自身条件积极寻找更加适合的办公场所,为更加需要在实习基地享受免费办公场地的创业团队腾出空间。

三、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标准

(一)企业创办人员需符合的条件

1.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

3.取得一定科研、项目成果;

4.回国五年内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留学回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二)企业入园条件

1.符合大学科技园重点扶持的领域,有产业化前景;

2.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我园的孵化场地内;

3.新注册企业或申请入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4.企业在我园接受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6.迁入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7.企业租用面积低于1000㎡;

8.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9.申请入园的留学人员应是企业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其技术在国内或国际具有领先水平;

10.项目产权(含知识产权)应明晰;

11.申请人每年在园区内工作时间不低于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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